学生监护人签证
新的监护人签证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只要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学生有生理或心理上的特殊要求,学生的父母,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均可申请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陪同前往澳大利亚。
申请人必须是学生的亲属,并且年满21岁,无不良品行记录,健康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资金能力。
监护人必须办理OVHC保险 (海外访问者医疗保险)
监护人不能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同赴澳洲
如监护人有年龄尚未满6岁的子女,则此人不能申请监护人签证。 如果打算在澳洲为多名学生担当监护人的,则在申请时,必须向移民局表明你的签证申请是和其中哪一个学生的学生签证一起申请的。
监护人不允许工作,不允许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学习课程,必保证所持的OVHC是有效的,不允许申请转为其他类别签证(除非是合法申请延长监护人签证,或者是 引用1951年联合国大会关于难民的有关条款申请成为难民) 监护人必须继续满足监护人签证的要求 监护人必须和提名你作他监护人的学生住在一起,并且如果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监护人必须为其安排好住宿和保险事宜。 监护人不得离开澳洲,除非携带学生一起离境,或者监护人在离开前向移民局告知已经为该学生在其离境期间安排好住宿及保险事宜(如果学生在18周岁以下)并 且必须获得学生所在的学校书面同意文件。